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目前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违法行为;客户(单位或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为切实防范化解相关风险,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我司现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目前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外汇按金交易未经批准;境内个人跨境境外购房、直接进行跨境证券投资,相关外汇业务属于资本项目项下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目前尚未明确开放。直接或间接开展、参与上述相关外汇业务,涉嫌违规。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损失。